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来源:本网
点击数:442
沪设协〔2015〕3号
各设备维修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进一步保证企业设备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安全,提高设备维修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并与国际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制度接轨,根据“沪设协〔2004〕第40号”文《上海市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工作暂行规定 》和“沪设协〔2014〕第16号”文《上海市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以岗位需求为导向,通过专项培训等形式完善队伍结构”的要求,协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实施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按本市维修企业资质认证规定,设备维修工程师的持证率为:A级企业≥12名;B级企业≥8名;C级企业≥5名),考前培训可以帮助应考人员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有关的基础知识和要求,为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通过提供支持与保障。
培训内容按照《上海市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由设备工程与管理、维修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组成。
二 、培训对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实践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培训。
1.已取得工程类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等专科学历,从事设备工程专业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设备工程专业满6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三、教务安排
培训指定教材为《设备工程》和《设备维修工程实务》。授课总课时为8天,具体开班时间、日程和授课地点可按行业及企业的要求统筹安排。师资由大学和研究所的教授、高级工程师组成,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操作的实用性。
四、考试、发证
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市注册设备维修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每学员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教材、考试及证书工本费等)。
六、 报名日期、地点:
即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240号309室 联系人:陆振兴
联系电话:63179133 手机:13611845028
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